“因为我的存在,社会更加美好” ——追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2015-04-02

“因为我的存在,社会更加美好”。——这是邹碧华同志的墓志铭。

邹碧华,身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为了追求公正,他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挺身为弱者代言,开创了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的先例。

六年前,小铭身患白血病,5岁的他被父亲狠心抛弃,母亲不知下落。走投无路的爷爷奶奶来到长宁法院立案大厅,要以小铭的名义起诉他的亲生父母,希望他父母能够付赡养费,为小铭治病。

但是根据法律,只有5岁的铭铭根本无法告他的父母,他所有的诉讼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行使,而他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显然他父母根本不可能告自己。时任长宁区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带着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开了两天会,研究法条,决定立案。

当时的少年庭审判长顾薛磊法官清楚地记得,邹碧华说,少年庭法官就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使者,现在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法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要被僵硬的法条所束缚,要积极利用法律保护好铭铭的权益,否则法律会让人民失望。

最终,法院判决小铭的父亲将名下房产划归小铭,作为治病的医药费,小铭坚强活了下来。小铭是幸运的,他遇到了像邹碧华这样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好法官。

但是,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路上困难重重,还有更多像小铭这样的孩子,因父母离婚生活得很不幸。如何在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9日,在邹碧华的推动下,长宁区法院、长宁区妇联、长宁区阳光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就《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的工作规程》进行了会签,这是上海市第一个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工作规程。

引入社会观护员将为法官提供判案前的社会调查报告,有利于法官根据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准确判案提供依据,并对判决后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近年来,上海高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

邹碧华曾表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加强心理疏导,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感情。

邹碧华十分重视法官在法庭上充分运用心理学技术,长宁法院40多名干警就在邹碧华的激励下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其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后,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引导,心理学研究生为补充,院内心理辅导员为辅助,少年审判法官为主力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干预机制的深化发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上海市政府授予“儿童工作白玉兰奖”,邹碧华上台领奖。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儿童工作最高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