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先锋】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王家福

2018-12-27

编者按: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敏等100名为推动改革开放作出杰出贡献、发挥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人授予改革先锋称号,并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北大教师、校友于敏、王选、王家福、厉以宁、李彦宏、邹碧华、林毅夫、胡福明、钟南山、屠呦呦、樊锦诗等11人当选。本网特推出【改革先锋】专题,搜集整理这11位北大人的简介和相关报道,与读者分享他们勇立时代潮头、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实践探索的事迹,感受他们身上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

 


王家福

王家福,男,汉族,中共党员,1931年2月出生,四川南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改革开放三十年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特别贡献奖等。

 

相关链接

法制网

王家福 中国法学界一面旗帜(法制日报 2018-12-10 第04版要闻·国际)

中国法学网

王家福学部委员访谈录:潜心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原载《学问有道》,方志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