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两会】吕忠梅代表:制定长江法,确立流域生态优先战略定位

2016-03-08

吕

吕忠梅校友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十几年研究的基础上,她建议制定《长江法》,目前正在征集30名以上代表联名。

吕忠梅是全国人大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代表,她历年的议案、建议都离不开环境立法、执法。此前她曾全程参与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她说:“为长江立法一直是我们的心愿,这是我们已经做了十几年研究的课题。去年我已经提过,今年我将继续提。”
吕忠梅认为,《长江法》的制定,可以协调长江流域日趋复杂的功能冲突与多元利益冲突,以法律形式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

她称,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将《长江法》列为应该进行调研的工作内容,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专门批准将制定《长江法》作为国家重大项目予以立项,她所在的团队正在进行研究。

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复杂多样

长江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活动强度最大,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

吕忠梅指出,近年来,长江流域总体抗灾能力显著提升,但局部洪涝、干旱灾害频发,防洪抗旱仍是长江的心腹之患;长江水质虽然总体良好,但局部水质、水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水污染与水土流失也严重威胁到流域生态安全。
作为我国最大和最复杂的流域,长江流域面临许多本流域的特殊性问题。吕忠梅团队研究发现,当前,长江上游部分支流水能资源开发导致河道断流,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中下游干流河道仍未实现系统治理,违法采砂、占用水域岸线等行为时有发生;河口地区泥沙淤积问题严重,咸潮入侵现象有所加剧,海水倒灌和滩涂利用速度加快;大量跨流域调水和控水工程的实施,流域内用水、流域与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

在管理上,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条块分割、部门分割依然存在,流域治理手段缺乏,水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公众参与机制等还需要大力培植,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支撑还比较薄弱。

吕忠梅认为,要建立现代流域治理体系,加强流域治理能力,必须制定《长江法》,理顺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统筹协调、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期望这两年拿出比较成熟的建议稿”

长江流域生态问题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高度关注。

2016年1月,中央接连召开两次会议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部署,生态环境成为这两次会议共同的主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一个月后,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总体要求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在吕忠梅看来,这些新政策、新法规为制定《长江法》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她认为,《长江法》的制定,可以协调长江流域日趋复杂的功能冲突与多元利益冲突,以法律形式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

不过,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阶段不同,如何在复杂的情况下把各种利益关系梳理清楚,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制定《长江法》,吕忠梅团队做了十几年研究。据吕忠梅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即着手开始就《长江法》立法做前期研究准备工作;2004年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又陆续围绕《长江法》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专题研究;2006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向水利部正式提交了《长江法(立法建议)》。目前,已完成四期《长江法》条文的起草研究。“我们期望能够在今年或明年拿出一个比较成熟的关于长江流域立法方面的建议稿。”吕忠梅表示。

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刘雅鸣在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长江委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治江工作安排将推进《长江法》立法进程。刘雅鸣当时提出,2016年的治江工作,要不断强化流域水行政管理,推进《长江法》立法进程,围绕流域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研究与条文起草。

校友简介:

吕忠梅,1980-198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现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大学湖北校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