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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参选相关事宜通知

2020-07-06

各位上海校友会的校友:

大家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北京大学上海校友已经步入了第36个年头(成立于1984年5月4日),在这30余年中,正是由于各位校友的参与、建设、完善,才造就了今天的上海校友会。

与此同时,上海校友会第七届理事会行将届满,我们将进行第八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在此诚邀大家踊跃加入理事会,为上海校友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以下为《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产生办法办法》全文内容。各位校友可根据《办法》进行理事的参选工作。

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第八届理事的产生机制,保证理事会功能,根据《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章程》,《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产生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成为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第八届理事的基本条件:

1、自愿原则:每位候选理事需自愿填写“候选理事登记表”;

2、具有一定代表性,包括但不限于:

a)各届别与年龄的代表

b)各系与专业的代表(含北大医学院代表)

c)二级俱乐部与组织负责人的代表

d)各领域杰出校友的代表

3、遵守章程,承诺履行理事的义务。

第三条 所有的理事候选人来源于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的“正式会员“。“正式会员”指已通过“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官方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并验证通过的校友。

第四条 第七届理事如认为自己符合理事的基本条件, 能够继续参加各项理事会议并履行各项理事义务, 在填写“候选理事登记表”后,即成为“候选理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无法参加理事会活动的,或未按时缴纳理事费的,不再建议为理事候选人。

第五条 非第七届理事的校友如认为自己符合上述理事的基本条件并希望成为理事,首先要成为“正式会员”,然后填写“候选理事登记表”并获得至少3位第七届理事(或至少20位“正式会员”)的书面签字推荐后,即成为“候选理事”。为提高理事会的代表性,每位第七届理事最多只能推荐3位候选人,每位非第七届理事的“正式会员“最多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

第六条 “候选理事登记表”除应填写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外,需提交个人参选理由的书面陈述,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本人广泛联系校友和校友群体的代表性;

2、本人对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工作或者其他方面的潜在贡献;

3、其他未来对于支持校友会的计划或思路;

第七条 第七届理事会授权会长成立“换届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3人组成,由会长牵头,负责筹备工作,并向理事会提交“第八届理事会正式候选理事名单”的初稿。

第八条  正式的“第八届理事会正式候选理事名单”原则上不超过99位,由第七届理事会根据“换届筹备小组”提交的初稿名单中表决产生。

第九条 第七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正式的“第八届理事会正式候选理事名单”,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第八届理事。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可以聘请具有影响力和为校友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同时邀请他们参加各类理事会会议,可以表达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不计入理事会法定参会人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年4月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

2020年5月